主要职能:负责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一级公司党委会成员、董事会成员(含独立董事)、经营班子成员;考察推荐重点二级企业的委管干部;考察拟选派所监管企业的监事会主席、专职监事和财务总监人选;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负责对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管理和企业绩效考核。审批一级企业和重点二级企业的人员编制和领导人员职数。拟订向市属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制定和实施国资系统人才战略,加强人才库管理,加强对企业高层经营管理人才的培训,加大对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引进和培养力度;承办委机关、企业领导人员出国(境)报批工作;负责委机关的人事、培训、劳资、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选派市政府分配给我委的援藏援疆及扶贫驻村人员工作。负责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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