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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家《“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粤府函〔2017〕12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各对口帮扶指挥部:

  现将《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府办公厅(省粤东西北办)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3日

 

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

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

 

  2017年是我省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也是我省高质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之年。为做好实施2017年度促进粤东西北振兴发展工作,现提出如下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为统领,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省《政府工作报告》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突出抓好交通基础设施、产业园区、中心城区“三大抓手”,深入推进第二轮对口帮扶,振兴实体经济,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着力推动珠三角和粤东西北一体化发展,提升粤东西北地区经济实力和整体竞争力,努力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上走在前列。
  今年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7.6%,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7.5%,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以上,进出口总额实现正增长,省产业转移工业园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占比提高到30%。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节能减排降碳约束性指标完成国家和省下达年度计划。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一、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夯实振兴发展基础

  (一)加快铁路和公路建设。编制《海峡西岸城市群粤东地区城际铁路网规划》《粤东地区轨道交通统筹规划》。加快推进深茂铁路江门至茂名段、梅州至潮汕铁路、赣州至深圳客专广东段、合浦至湛江铁路等在建项目建设;推进广州至汕尾客专、汕头广澳港铁路、茂名博贺港铁路等项目前期工作;争取汕尾至汕头铁路、张家界至海口旅游高铁、湛江至海口铁路扩能工程、龙川至龙岩客专、瑞金至梅州铁路等项目获国家支持并启动前期工作。建成兴宁至汕尾高速公路兴宁至五华段、揭阳至惠来高速公路一期、宁莞高速公路粤闽界至潮州古巷、武深高速仁化至新丰段一期工程、汕昆高速公路龙川至怀集段一期工程、汕湛高速公路云浮至湛江段一期等6项约617公里高速公路。推进武深高速公路仁化至新丰段二期工程等29项续建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新开工吴川至湛江机场高速公路、韶关翁源至新丰高速公路、广州至连州高速公路从化至连州段等3项约310公里高速公路项目。力争完成国省道新改建150公里、路面改造400公里、危桥改造200座。(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粤东西北地区各市政府负责落实、下同)
  (二)推进港口航道和机场建设。启动沿海港口布局规划修编,推进粤东港口群发展规划实施。积极推进湛江徐闻南山客滚码头、汕头港广澳港区二期工程、茂名港博贺新港区通用码头工程等港口基础设施建设。开工建设湛江港东海岛港区航道工程、东海岛港区杂货码头工程、汕头港广澳港区航道二期工程等港口基础设施。完成西江、榕江航道项目,继续推进东江河源至石龙航道扩能升级工程、北江航道扩能升级上延工程、韩江航道扩能升级工程前期工作。加快推进大宗货物绿色运输北江示范项目。开工建设湛江机场迁建、韶关机场军民合用改扩建、揭阳潮汕国际机场改扩建等项目。加快推进梅县机场迁建前期工作。支持粤东西北相关市布局建设通用机场。(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机场管理集团)
  (三)推进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推进阳江核电站、阳江抽水蓄能电站一期工程、梅州抽水蓄能电站一期工程、国粤韶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陆丰甲湖湾电厂1-2号机组等电源项目建设。继续推进一批电源送出工程、主干电网和城市配网建设。全面完成中心村、小城镇新一轮电网改造升级和机井通电工程建设任务。建成粤东LNG接收站、广西北海LNG粤西支线湛江-茂名段等项目,启动粤东天然气主干管网建设,支持后续天然气供应基础设施开展前期工作。(省发展改革委)
  (四)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完成山区五市中小河流治理河长1700公里任务,加快推进沿海地区50公里海堤加固达标建设,新开工建设2宗中型病险水库和10宗病险水闸项目。推进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主体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农村地区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争取完成年度投资66亿元。加快汕头潮阳引韩供水、茂名滨海新区供水、潮州引韩济饶供水、揭阳引韩供水、韶关南水水库供水等水资源配置工程及清远德建水库工程建设。加快韩江粤东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继续推进中小型灌区改造工程建设,力争完成新增10万亩高效节水灌溉面积任务。(省水利厅)
  (五)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完成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全面推进新建小区光纤入户和既有小区光纤改造,力争粤东西北新增开通光纤入户业务的行政村1774个。继续实施4G网络入乡进村工程,推动所有行政村开通4G网络,实现农村地区基本覆盖。完成原中央苏区农村超高速无线局域网应用试点建设。协调推进智能制造、城市尚未通光纤小区、产业园区等领域推广应用EUHT技术。(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通信管理局)
  (六)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推进新一轮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强化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支持以PPP模式开展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加快6个未建成的“一县一场”和6个未开工建设的“十二五”规划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
  二、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促进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七)深入推进“三去一降一补”。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抓好“去降补”重点任务落实,完成钢铁产能年度压减目标,进一步巩固淘汰落后产能成果,开展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回头看”。深化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巩固国有关停企业市场出清成果,坚持“一企一策”,分类精准处置“僵尸企业”。坚持分类调控,因城因地施策,科学管控土地供应规模和时序,把商品房库存规模控制在合理区间,加快形成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重点化解商业等非住宅商品房库存,推进商品房去库存。加快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发挥省属国企专业化住房租赁平台作用,支持商业用房改为租赁住房,力争棚户区住房改造货币化安置率提高到20%以上。做好金融去杠杆工作,突出降低企业杠杆率。扎实推进基础设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改革完善项目建设链条,创新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方式,抓好软硬基础设施补短板重大工程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国资委、金融办、国税局、地税局)
  (八)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积极抓好工业投资和工业技改投资,落实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政策。加强政银企合作,推动银行机构向企业授信,支持粤东西北500个优质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建设。支持韶关、阳江、云浮加快推进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建设。落实质量强省战略,加强粤东西北质量技术基础建设,围绕主导产业、产业集群培育标准联盟(团体)。落实民营经济大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推动民营经济高水平发展。大力培育大型工业骨干企业,力争粤东西北主营业务收入50-100亿元、超10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达16家、9家。(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质监局、金融办)
  (九)培育发展现代服务业。围绕先进制造业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在粤东西北培育一批生产性服务业骨干企业,力争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包括产业园区、工业园区)基本建成配套生产性服务中心。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和高品质转变,积极培育新型服务业态和模式。推动传统旅游产品升级,推动促进观光、休闲、度假三大旅游市场全面发展。支持汕头、梅州、阳江、潮州市加快建设旅游综合改革示范市。(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旅游局、商务厅、科技厅、金融办)
  (十)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出台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把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放在突出位置,推动质量兴农。加快建设北回归线优质水果产业带、雷州半岛南亚热带亚热带水果示范区。继续建设雷州东西洋、汕尾海丰、云浮罗定、梅州兴宁等现代粮食产业示范区。完成粤东西北217.48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加强省级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建设,支持技术创新团队到粤东西北开展关键技术研发集成等农业科技创新工作,推进“互联网+农业科技”服务行动。实施新一轮农业龙头企业培优工程,加快培育粤东西北行业龙头企业和上市龙头企业。建设一批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发展农产品初加工和精深加工。深入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省农业厅、国土资源厅、海洋与渔业厅、质监局)
  (十一)推动产业园区提质增效。认真贯彻落实产业园区提质增效各项政策措施。积极鼓励粤东西北符合条件的产业园区申报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加大建设资金投入,加强与政策性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合作,引导开发性金融资金投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产业园区对外交通建设,优化园区配套环境。提升园区政务服务水平,落实国家规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和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惠企政策。大力推进售电侧改革试点,基本实现省产业园全覆盖。(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科技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金融办)
  (十二)拓展海洋经济发展空间。编制实施《广东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广东省海洋经济“十三五”规划》,落实关于支持保障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用海的指导意见。推动东西两翼海洋经济发展,积极创建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促进海洋产业集聚发展。大力推进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加快建设粤东西区海洋高技术产业基地、科技兴海产业示范基地。出台《广东省海洋产业指导目录(试行)》,加大对粤东、粤西地区支持服务力度,推进海洋特色产业园区建设。推进汕头南澳等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继续推动汕尾品清湖国家级海洋公园规划建设。(省海洋与渔业厅、发展改革委)
  三、深入推进改革开放,增强发展动力活力

  (十三)推进重点领域改革攻坚。加大强市放权力度,积极稳妥研究推进向地级市下放省级管理权限事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点精简创业创新、公共服务等领域行政许可事项,深入推行地方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规范和优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管理。积极推广“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拓展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在粤东西北选择一个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深入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进一步整合银行开户许可等许可证。优化商事登记前置、后置审批事项目录,推进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深化财税、金融改革创新,继续推动粤东西北地区企业上市和赴新三板挂牌,力争实现上市企业地级市全覆盖。妥善防范化解农信社风险,“一社一策”做好揭阳、潮州、汕尾、湛江、汕头等市风险机构处置工作。推进40个试点县(市、区)开展普惠金融“村村通”建设工作。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基层治理机制,开展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在党组织领导下的群众自治组织试点。(省编办、工商局、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金融办、国税局、地税局、发展改革委)
  (十四)提升对外开放水平。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加强与沿线国家和地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支持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中德(揭阳)金属生态城、中德(茂名)精细化工园等对外开放合作平台建设。推动湛江与广西、海南,粤东地区与福建深化港口企业及口岸通关合作。深化内陆和山区市与沿海市的港口合作,务实推进“无水港”建设。推动湛江、汕头等沿海港口拓展东南亚航线。(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口岸办,海关总署广东分署)
  四、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统筹城乡协调发展

  (十五)科学有序推进中心城区扩容提质。加强粤东西北城市新区和旧城的规划管理,以城市更新和城市“双修”为抓手,实现旧区改造和新区建设联动发展,改善老城区基础设施和环境状况,推动新区高品质建设。完善排水防涝规划,加快管网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建设海绵城市。利用“三旧”改造分类推进旧区和城中村改造,加快城区“退二进三”步伐,推动金融服务、电子商务、商贸会展等都市型产业集聚发展。完善粤东西北振兴发展股权基金投后管理,确保基金全部投放新区并尽快使用。推进纳入国家试点的清远清城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
  (十六)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实施《广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积极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镇落户方案实施。实行居住证制度,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推进新型城镇化“2511”试点,加快培育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镇,力争在粤东西北建成30个省级示范特色小(城)镇。推进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的新型城镇化,以汕潮揭临港空铁经济合作区建设为抓手,加快推进汕潮揭同城化。提升湛茂阳粤西沿海经济带竞争力,推动粤北生态发展区可持续发展。加强南粤古驿道保护传承和合理利用,重点打造韶关市南雄梅关古驿道等古驿道示范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
  (十七)加快新农村建设。出台《关于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的指导意见》,大力整治农村“脏乱差”问题。启动新一轮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工程和省定贫困村建成新农村示范村建设,抓紧推进全省2277个省定相对贫困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整县推进乡村规划与建设。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加快“四好农村路”建设。全面实施农村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加快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利用乡村历史建筑,活化利用改造一批各具特色的民宿、乡村酒店。支持7.9万户农村贫困户实施危房改造,全面消灭人居泥砖房。(省委农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民政厅、环境保护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
  五、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发展动力转换

  (十八)加快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建设。在粤东西北建设省级工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395家,培育10家新型研发机构、科技特派员工作站56个。加快推动汕头、湛江、茂名、韶关等省级高新区创建国家级高新区,支持在高新区、专业镇等设立科技金融服务机构。(省科技厅)
  (十九)突出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壮大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和规模,粤东西北新增入库培育企业346家、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404家、总数1188家。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支持企业运用首台(套)财政奖补及保险、采购政策,实施先进技术和产品应用奖补,鼓励企业参与创新产品与服务远期约定政府购买,推动企业产品研发升级。支持粤东西北培养引进科研人才,制定出台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和技术人员积分入户、子女入学、租房补贴等优惠政策。(省科技厅、地税局、国税局)
  (二十)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行“互联网+创新创业”新模式,加快粤东西北科技“四众”平台和科技小镇等建设。实施粤东西北孵化器全覆盖战略,培育科技企业孵化器10家,推动2家升级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完善前孵化器、加速器等孵化育成体系,加快粤东西北省级综合性创业(实训)基地建设。支持粤东西北举办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启动优秀创业项目落地资助计划,吸引一批省外境外优秀创业项目落地。(省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六、深化全面对口帮扶,推进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一体化发展

  (二十一)突出抓好产业共建。把产业梯度转移作为产业共建的主攻方向,支持引导产业及企业有序转移,推动珠三角550个项目转移落户粤东西北及惠州、江门、肇庆市,其中包括100个以上加工贸易项目、30个以上省属国企项目。落实产业共建财政激励措施,实施普惠性事后财政奖励性补贴和一次性叠加财政奖励性补贴。帮扶双方共同制定产业转移共建目标和规划,被帮扶市提供产业需求目录,各对口帮扶指挥部建立共同招商项目库。帮扶市建立产业梯度转移项目库,支持被帮扶市打造1-2个承接产业转移示范点。加快共建产业园建设,共同编制实施园区规划,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配套,推动不少于20个投资超亿元的工业项目落地建设。支持被帮扶市打造规划建设加工贸易企业承接基地。推动帮扶双方专业镇全面对接,加速特色产业跨区域融合与产业链延伸配套。(省粤东西北办、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科技厅、商务厅、国资委,各对口帮扶指挥部)
  (二十二)推进帮扶领域全覆盖。完善落实对口帮扶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深化县级对口帮扶,加强帮扶工作经验推广和交流。推动在基础设施建设、科技创新、改革开放、民生社会事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等领域加大帮扶力度,全面实施对口帮扶。积极引入“放管服”、“互联网+政务服务”、体制机制、社会领域和管理模式的改革先行经验。积极参与被帮扶市交通基础设施和新区项目建设。推动帮扶双方职业教育机构、行会商会等合作开展劳动力培训,探索跨区域培训合作模式。推动帮扶双方教育、医疗等专业技术人才互派锻炼,教育、医疗机构结对帮扶。帮扶双方合作共建技术转移中心、成果转化基金,推动帮扶市科技成果在被帮扶市实现转化。协助被帮扶市提升环境监管能力,重点提高县级环境监测监管水平。(省粤东西北办,各对口帮扶指挥部)
  (二十三)推进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一体化发展。研究制定关于建设大珠三角经济区的指导意见。推动“广佛肇+清远、云浮、韶关”、“深莞惠+汕尾、河源”、“珠中江+阳江”等三个新型都市区率先实现一体化。打造广佛同城化、广清一体化等区域融合发展示范区。推动珠三角与粤东西北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内河航道等交通基础设施率先实现一体化。建设完善省网上办事大厅,推进珠三角和环珠三角地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衔接。(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经济和信息化委、规划纲要办、粤东西北办,省编办,各对口帮扶指挥部)
  七、务实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稳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二十四)狠抓节能减排降碳和资源节约利用。制定完善节能减排降碳环保地方标准体系,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落实省确定的年度分解目标任务和工作推进方案,确保粤东西北各市完成节能减排降碳目标。持续推动电机能效提升,重点支持锅炉(窑炉)、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严格控制“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项目。推广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提升环保技术装备和产品供给能力。推动园区循环化改造,在粤东西北地区新推进13家省试点园区循环化改造,加快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分布式光伏发电推广应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质监局)
  (二十五)强力推进污染治理。深入推进练江、九洲江、小东江等重点河流污染整治,加强韩江水质保护,继续实施东江流域国家国土江河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推进粤东西北地区城市建成区89个黑臭水体整治。探索跨界水环境质量考核激励机制建设,确保粤东西北92个省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0.2%,劣Ⅴ类断面比例控制在4.3%以内。完成10万千瓦及以上现役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深入开展锅炉、建材等行业污染治理,加快实施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基本淘汰黄标车,推动船舶、非道路移动机械和港口污染防治。深化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实现揭阳市PM2.5下降到37微克/立方米以下,其他地市空气质量保持全面稳定达标。统筹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深入开展农用地、在产企业用地和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土壤环境详查,全面实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分级和分类管理。重点推进韶关土壤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巩固和深化汕头贵屿、韶关大宝山、仁化董塘、清远龙塘等重点防控区域环境综合治理。(省环境保护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十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强化主体功能区分区管控,重点生态功能区严格实施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实施“水十条”和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继续深入开展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复制推广珠三角国家森林城市群建设经验,支持粤东西北地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森林碳汇、生态景观林带、森林公园、湿地公园、乡村绿化美化示范样板工程。出台省森林小镇建设实施意见,粤东西北建设10个森林小镇。粤东西北新增碳汇造林78.5万亩(含封山育林)、生态景观林带165.4公里、森林公园109个、湿地公园6个。(省环境保护厅、林业厅、发展改革委)
  八、着力补齐民生短板,增进民生福祉

  (二十七)多渠道促进就业和增收。扎实做好就业托底工作,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粤东西北实现城镇新增就业人员44万人,促进创业2.4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高技能人才培训示范基地、综合性职业培训基地,吸引劳动力返乡就地就近实现就业。加强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建设,搭建招聘求职、创新创业等就业服务线上线下对接平台。实施差别化收入分配激励政策,培育壮大中等收入群体。(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二十八)深入实施脱贫攻坚工程。全面实施脱贫攻坚八项工程,实现60万贫困人口增收脱贫。加快建设覆盖农村低收入群体的大数据库,建立健全动态管理、全程公示制度。突出抓好产业扶贫,实施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工程。帮扶30万有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家庭发展种养殖业等产业,为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扶贫小额信用贷款。提高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教育补助标准。探索资产收益扶贫,鼓励有条件的村拿出部分村集体资产收益用于支持村内贫困户和贫困人口脱贫。加快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省扶贫办)
  (二十九)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推进卫生强市、强县工作。实施县级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级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县级中医药能力建设等项目,提升粤东西北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覆盖。开展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中心卫生院升级建设。将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的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00元,将村卫生站医生的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村每年2万元。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建档率达到75%以上。(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十)促进教育公平协调发展。实施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推动高水平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继续面向原中央苏区县、欠发达革命老区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及原省21个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农村学生实施地方专项计划。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的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月人均不低于900元。支持汕头大学和广东海洋大学的5个高水平大学重点学科项目建设,支持省市共建广东医科大学等11所本科高校建设。支持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建设,推进广东工业大学与德国应用科技大学合作办学项目建设。(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十一)扎实推进文化建设。落实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加快粤东西北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基层公共文化设施达标升级。提高人均公共文化财政支出,重点向粤东西北倾斜。加快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开展图书馆及文化馆总分馆试点。着力建设完善市、县两级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努力打造城乡“15分钟健身圈”,加快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免费低收费开放。大力发展校园足球。(省文化厅、财政厅、体育局、教育厅)
  (三十二)提升社会保障水平。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订《广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积极研究解决粤东西北养老保险资金缺口问题。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系统推进复合式付费方式。扩大全省医疗机构上线覆盖范围,全面实现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开展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积极推进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深入推进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确保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达到98%。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120元和450元。稳步提高大病保障水平,报销比例达50%以上。继续提高救助保障水平,发展社会福利和社会慈善事业。粤东西北完成开工棚户区改造住房3.67万套,基本建成5.24万套任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地税局)
  (三十三)抓好公共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严抓治安要素和重点部位的源头管控,加强公共交通、火灾等各类安全隐患常态化治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系统治理,着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深化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省公安厅、安全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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