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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201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及监管支出预算的通知
佛国资预算〔2010〕80号
 
关于编制201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
收入及监管支出预算的通知
 
市属各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对取得的国有资本收入及其支出实行预算管理。为进一步加强对市属企业的预算管理,现就201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及监管支出预算编制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预算范围
市国资委属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二、编制预算的主要内容
各企业要严格按照要求,充分考虑本企业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项目。编制收入预算,要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切实做到不少报、不漏报、不估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经营性企业上报内容包括:1、国资收益收支计划    2、净利润计划
(二)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企业及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编制全面收支预算。其中基础设施建设企业的建设单位管理费纳入预算管理,各企业要将2011年度使用的建设单位管理费作为资金来源申报,并编制相应的支出预算。
三、预算的编制程序和时间安排
    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编制程序,2011年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及监管支出预算编制程序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各级子企业按照编制要求将国资收益收支计划和净利润计划相关数据上报集团总部审核,由集团总审核、汇总后,于2010年9月15日前将集团和所属子企业有关基础数据资料报送市国资委(预算财务科)。
(二)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企业及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于2010年11月底前,将2011年度收支预算上报我委审批。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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