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委面向社会统一公开招考雇用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佛山市国资委辅助服务雇用人员3名。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有优良的政治素质;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年满18周岁,在35周岁以下(计算截止日期均为2017年9月11日);
6.佛山市户籍。
(二)岗位任职条件
1.财务工作辅助雇员:财务会计类专业。
2.文秘党务辅助雇员:汉语言文学专业,中共党员。
3.综合工作辅助雇员:管理学类、土地资源管理、城乡规划专业。
以上岗位均要求报考人员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法或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要求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9月11日至9月14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5号创业大厦20楼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咨询电话:88332690,联系人:李先生)。
3、报名者需填写《佛山市国资委招聘辅助服务雇员报名表》,报名者须亲自到场,提供报名表(见附件)、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户口簿、已婚人员提供计生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红 底小一寸彩照1张及电子版(JPG格式,30KB以内)。
(二)考试事项
1.时间为2017年9月24日上午9:00时-11:00时。笔试为闭卷考试,总分100分,内容统一为公共科目《综合职业能力测验》,试题统一由市人事考评办负责命制。
2.面试:依据笔试成绩高低,按职位招录人数1?5比例确定资格审核及面试对象。具体的入围人员、时间、地点及要求等内容在笔试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公告。报考人员应在现场资格审核期间按照招考公告和职位表的相关要求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供招考单位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资格审核不通过的不得进入面试,按照笔试成绩高低依次及时安排递补。
3.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合格线为60分。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四、体检及考核
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体检人选,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规定,组织体检人选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参照《广东省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
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或放弃雇用导致职位产生空缺的,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五、雇用方式及薪酬
拟雇用人员,经报市人社局批准后,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薪酬按《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首次雇用期为2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薪酬按月工资的80%标准计发。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期满经考核称职,双方愿意续约的,续签劳动合同。
附件:佛山市国资委招聘辅助服务雇用人员报名表
佛山市国资委
2017年9月5日
佛山市国资委招聘辅助服务雇用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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