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国资委于2004年6月21日正式挂牌成立,是我省地级以上市中率先成立的国资监管机构。
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实行管资产、管人、管事相结合的"三管"原则,主要职能有:(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市政府有关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市属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四)依法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体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五)向所监管企业委派监事会和财务总监,并负责相关管理工作。(六)负责监督所属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方法,承担国有资产经营预决算编制等有关工作。(七)拟定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规定,依法指导各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八)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目前,市国资委机关内设8个科室,2个直属事业单位。
佛山市国资委自成立以来,经过数年来的努力,市属国企逐步从竞争性领域全面退出,实现了国有资本向关系国计民生领域的聚集。目前,市国资委实施三级管理架构,即市国资委--资产经营公司--企业。市国资委监管一级企业形成"4+1"模式,包括:授权经营类4家(佛山市公用事业控股有限公司、佛山市公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佛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佛山市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授权管理类1家(佛山市珠江传媒集团有限公司)。